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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台灣男籃國手徵召困難

台灣男籃國手徵召困難 *模仿足球 國際籃球總會:刻意模仿國際足球總會的賽制。 台灣男籃代表隊:原本是固定參加兩年舉辦一次的亞洲盃;亞洲盃的前幾名國家可以獲得第二年的世界盃或奧運的參賽資格。 亞洲盃會內賽的舉辦時間都是在各國職業聯賽結束之後。 但是改制之後:亞洲盃和世界盃脫鉤;亞洲盃會內賽的名次:無關世界盃會內賽的參賽資格。 亞洲盃資格賽和世界盃資格賽的舉辦日期:都是在各國職業聯盟球季期間。 在各國的職業聯賽的賽季期間:隨時都會有亞洲盃資格賽和世界盃資格賽要打。 *最近的疫情 最近因為新冠肺炎疫情:只要是出入境就要隔離14天。 只要是出入境都要隔離14天:所以台灣三個聯盟不可能為了國際賽而暫時停賽。 再加上台灣兩個職籃聯盟都剛成立;各球團都不願意讓自己的明星球員配合徵召。 兩個職籃PLG和T1還有半職業層級的SBL:三個聯盟都沒有為了國際賽而暫時停賽。 兩個職籃聯盟都只有少數年輕替補球員願意接受徵召。 SBL則沒有球員接受徵召。 導致必須徵召大學球員;讓大學球員「越級打怪」。 *接受徵召的意願 俗話說:「台灣的國球是贏球」;台灣體育只有先在國際賽獲得好成績;才會帶動國人對於國內聯賽的關注度。 然而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;必須要讓職業聯賽蓬勃發展:國手的母隊幫國家培養人才;讓職業球隊成為國手的人才庫。 徵召國手不能只以冠軍隊成員為主;也不能只憑個人數據去選人。 還有現在是民主時代;球員本身無當國手意願;也不能強迫他們;體育跟服兵役不一樣。 *觀念問題 屬於奧運項目的團體球類運動當中: 有哪個是台灣的職業聯賽有蓬勃發展? 有哪個是台灣有辦法在亞洲盃會內賽拿到好名次? 有哪個是台灣有辦法拿到世界盃會內賽的參賽資格? 當然是台灣男籃。 現在早就解封了;出入境不再需要隔離14天。 感覺如果三個聯盟都肯為了配合國際賽而暫時停賽;一定可以在亞洲盃會內賽拿到好名次;和獲得世界盃會內賽參賽資格。 因為同樣是亞洲人身體條件都差不多;歸化球員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。 所以除了以歐洲裔白人球員為主的澳洲和紐西蘭球員身材高大以外;其他亞洲國家的球員身體條件都差不多。 *過度依賴洋將 台灣自從某年SBL廢除洋將的身高上限以後:中鋒這個位置長期依賴洋將;洋中鋒和本土中鋒的上場時間差距越來越大。 導致國手徵召人選方面:中鋒和大前鋒都沒有高大球員;然後又太依賴歸化球員。 到了國際賽:替補中鋒的實力比不上對方的...

9 客場輪休罰則

職籃明星球員客場輪休罰則 *概論 已經解散的T1職籃聯盟第二季;當中的《桃園永豐雲豹隊》:網羅了台灣職籃史上知名度最高洋將:霍華德。 雲豹隊單週在主場連續兩天打了兩場比賽之後:傳出霍華德受傷要缺陣兩週;那兩週剛好都是客場。而且那兩週都只打一場比賽。 當時T1聯盟第二季的洋將規則是:沒有備用輪替洋將;一個「傷兵名額」是給真的受傷的洋將;然後要有一定天數才能解禁。 也就是說:雲豹隊要連續兩場比賽在少了一名洋將的情況下硬著頭皮比賽;結果可想而知。 *NBA的罰則 台灣職籃應該仿效NBA:對於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刻意讓主力明星球員客場輪休做出懲罰;因為會害同聯盟其他球隊當主場的時候產生退票潮。 高知名度的明星球員:在無嚴重受傷的情況下;也沒有重要家務事要處理的情況下;輪休應事先公開預告。 只有遇到球隊要單週連續兩天比賽的情況下才可以例外;明星球員要輪休可以不用公開預告。 如果是像馬刺隊那樣:讓明星球員只針對客場比賽輪休;應限定每個對戰組合只能休一場。 當時的T1職籃聯盟第二季:共有6隊;每個對戰組合有6次交手機會;每隊該季打30場例行賽。 當有高知名度明星球員的球隊;在對戰同聯盟其他球隊:同一個對戰組合:明星球員必須只能休兵一場。 雲豹隊的經理一定有被別隊經理調侃說:你們和某隊六次對戰:霍華德都有上場;但是對決我們的時候怎麼只有4次有上場;而且缺陣的那兩場都是我們當主場。 *主場背靠背+只打六日 當時的T1聯盟每週只有週六、週日兩天有比賽。 不像同時期的PLG有嘗試在平常日排賽程。 T1聯盟每次都是擔任主場的球隊要連續兩天比賽。 通常背靠背的第二場就會有明星球員缺陣。 當時那一季的雲豹隊;在霍華德宣布傷後恢復上場的時候;卻要連續三天比賽;第一場是主場;第二場是客場;第三場是主場。 結果第三場主場的時候缺陣;T1聯盟每場比賽登錄13名球員;但是每場最多總共12人上場;霍華德就是那場唯一沒上場的已登錄球員。 *主場球迷鼓譟事件 雲豹隊讓霍華德在該週第三場的比賽(主場)休兵;造成全體現場觀眾大聲鼓譟。 事後當事人在記者會解釋這是連續三天比賽的第三場;以前在NBA的時候很少有背靠背比賽。 要不是因為台籃有霍華德:沒有任何人質疑台籃三個聯盟只有假日才有比賽是否不正常。 聯盟和球團每年都依然安於維持現狀。 *放棄只在假日排賽程 只有放棄:「只有假日才有比賽」的不成文慣例;才能盡量不出現有同...

8 體育署搶衛生福利部業務

體育署搶衛生福利部業務 馬英九總統任內的中央政府:把一般民眾做運動,與專業運動員做運動;兩者混淆。 馬英九總統任內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;然後讓體育署推廣全民運動。 *1.一般民眾做運動與專業運動員比賽 一般民眾假日時去戶外公園休閒做運動;這應是衛生福利部的業務;跟體育署完全沒有任何關係。 一般民眾跟專業運動員根本就不能相提並論。 體育署應該是管轄專業運動員的機關;不應該跟衛福部搶業務。 官員當每個國民都是運動員還是模特兒嗎?物化人民! 即使體育署是隸屬於教育部: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做運動:一樣是國民健康署的業務,不是教育部的業務。 學生只有在學校裡面上體育課還有參加體育社團才是教育部管轄。 中小學生利用假日時自行去戶外公園做體育運動;跟學校根本完全沒關係。 中小學生,應該是只有屬於體育社團的學生;而且是有代表學校參加比賽;才該被體育署管轄。 *2.免費公園與付費運動中心 台北市的付費運動中心;是根本完全不應該存在的東西;因為那完全是付費才能進入的空間。 其實台北市的大型公園,原本都有付費的運動空間,只是許久不用變成蚊子館。如游泳池、網球場、羽球場、棒壘球場。 應該是想辦法,讓目前所有在公園內的蚊子設施,增加使用率。而不是拼命設立許多,未來可能會養蚊子的新設施。 台北市各區的付費運動中心: 中山區運動中心:周圍的房子是台北捷運公司,還有政務官宿舍。 *3.運動中心旁的公有房屋 運動中心其周圍的房子和土地:如果是屬於政府機關所有:應全部改列為公園用地;強制把房子拆掉蓋公園。 如果政府機關的房子還很新;辦公室改成運動中心或公有市場;宿舍改成社會住宅。 *4.運動中心旁的私有房屋 運動中心其周圍的房子和土地:如果是屬於民間私人所有:應全部強制徵收為公有;全部改列為公園用地;強制把房子拆掉蓋公園。 *5.體育場 體育場:是買票才能進去的空間。觀眾買票進去看別人運動。 體育場就像看電影、舞台劇、歌劇、演唱會一樣;是娛樂場所。 台北市市中心有欠娛樂場所嗎? 台北市目前那個天母棒球場還有小巨蛋體育場;一直被附近居民投宿噪音。 小巨蛋名為體育場,實際上卻是專門辦演唱會的地方;辦演唱會比辦體育賽事吵。 天母棒球場則是因為看職棒的觀眾喧鬧;還有職棒隊所屬的應援團攜帶樂器演奏;還有主場球隊的DJ放音樂。 在台北市:體育場只適合蓋在郊區;不適合蓋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。

7 橄欖球

橄欖球 2013年《全國橄欖球錦標賽社會組》(不知道是十五人制): 完全沒有半支企業隊;而且只有三隊參賽而已。 參賽隊伍只有:替代役男組成的國訓隊;和「建中校友隊」這支臨時成軍沒薪水也非在校生的特殊球隊;還有台北體育學院這支大學在校生組成的球隊。 七人制橄欖球可是未來的奧運項目;台灣除了由替代役男組成的國訓隊,竟然完全沒半支社會隊。 既然只有七人制橄欖球是奧運項目;那台灣就應全面放棄發展傳統十五人制橄欖球。 台灣政府只有對奧運和亞運項目才會肯花公帑補助。亞運也是只有七人制而沒有十五人制。 還有.....台灣竟然完全沒有任何女子組的橄欖球比賽;跟棒球一樣是只有男生專屬的運動。 亞運七人制橄欖球可是男女生組都有啊。 那個什麼《真理大學 女子橄欖球隊》;完全沒有比賽對象!

6 體育代表隊的量

體育代表隊的量 *1.學校球隊的數量與分級制度 看許多日本運動題材的漫畫:日本的中小學體育,每個運動項目,都沒有分級制度。 團體球類運動:因為沒分級;全國的參賽校隊數量眾多;比賽全都採取單敗淘汰制。 都先讓同一個縣市的學校,打單敗淘汰制的地方聯賽。 然後拿到地方聯賽前兩名的學校,再繼續參加單敗淘汰制的全國聯賽。 台灣的中小學體育,許多團體球類運動,都有分甲、乙級。 除非參賽校隊的數量非常多;以及各隊實力落差非常大;否則都不應該有分級制度。 有分級制度的運動項目;都應該有合理的升降制度。 一定要有升降賽。讓甲級倒數前幾名球隊,跟乙級前幾名球隊打升降賽。 台灣的大專籃球:完全沒有進行升降賽。 這個學年的第一級倒數前四名球隊,下個學年強制改打第二級比賽。 這個學年的第二級前四名球隊,下個學年強制改打第一級比賽。 為什麼不打八搶四升降賽? 台灣的高中籃球:要參加甲級還是乙級,全憑學校的自由意志選擇。 許多強隊只願參加乙級比賽,當山大王。 許多弱隊拼命參加甲級比賽,當炮灰。 *2.量多=競爭性大 日本領土比台灣大,人口比台灣多;運動員人口比台灣多好幾百倍。 學校體育,團體球類運動:國小、國中、高中階段;完全沒有分級制度;全國的參賽校隊眾多;比賽全採取單敗淘汰制。 單一校隊: 日本中小學:團體球類運動:校隊數量是台灣好幾百倍。 拿到全國冠軍的單一校隊:其比賽過程所經歷的激烈競爭程度,遠高於台灣任何單一校隊。 拿到冠軍的學校,其師生所獲得的成就感,當然遠高於台灣。 國家隊: 日本中小學:那些因為在國內聯賽拿到好成績,而入選國手的人: 如果國際賽輸給台灣這個小國家;那麼自尊心會大受打擊。 但是他們受打擊之後總是能馬上振作起來;下屆比賽立刻贏回來。 *3.同情 2011年日本東北311大地震;因為我們台灣民間捐款最熱情;所以日本社會尊敬我們台灣人民。 進而日本體育界,尊敬我們台灣國家代表隊。 從來就不是因為我們實力強而尊敬我們。 日本任何運動項目都贏我們。 *4.量大才有質 以蓋金字塔來比喻: 要先有有底層;才會有中間層;有了中間層之後;才會有最上層。 以生物學來比喻: 原本中生代時期的最頂級掠食者滅絕; 挺過大滅絕事件的其他物種: 會隨著時間推移慢慢輻射演化成生態鏈的頂端。 體育的老牌校隊及社會人隊解散; 會有其他的新的學校及企業的運動社團代表隊補上去。 *5.企業隊的量 日本的知...

5 成人體育分割

成人體育分割 成年人層級體育:社會跟大學分割 每一個成年人的團體球類運動:都應把社會跟大學兩者做分割。 比照日本所謂「社會人」層級:層級在介於大專運動跟職業運動之間。 國外稱作「社會人」或「半職業聯盟」或「次級職業聯盟」或「獨立聯盟」。 每個運動項目的社會甲組聯賽: 應完全禁止大專院校組隊參賽;只能有企業球隊。 每個企業隊陣中:應完全禁止擁有大專聯賽現役球員。 *1.球隊雙棲 大專院校,組隊參加,原本應該是以企業為參賽單位的社會甲組聯賽;然後接受企業冠名贊助:假企業隊真大學隊。 大學隊的球員都是在校生:一旦畢業或休學,就自然而然永久離隊了。 *1-1.足球 城市足球聯賽: 男子組只有大同跟台電兩支企業隊;其他都是大學球隊。 女子組甚至完全沒半支企業隊;全部都是大學球隊。 大學隊的球員都是在校生,畢業或休學就自然永久離隊了。 高中球員若畢業後不想繼續升學;大專球員等到畢業或休學之後;國訓隊球員退伍之後: 如果進不了大同跟台電兩支企業隊;也沒能力「旅外」;不就永遠放棄足球員生涯了? *1-2.排球 企業排球聯賽: 不論男子組還是女子組;都只有台電一支真正的企業球隊;其他都是接受企業冠名贊助的大學球隊。 大學隊的球員都是在校生,畢業或休學就自然永久離隊了。 女子組只有三隊規模;男子組只有四隊規模(多一支國訓隊)。 這樣比賽也打的起來?企業排球聯賽只是為了幫台電隊球員找對手而存在嗎? *2.球員雙棲 籃球:SBL職業籃球員兼UBA大專籃球員。賽程還故意不排重疊。 同一名籃球員: 週一到週四:代表某大學隊打大專聯賽。 週五到週日:代表某職業隊打職業聯賽。 要防止球員雙棲很簡單;只要賽程故意排重疊就可以了! 例如讓職業聯賽跟大專聯賽開幕戰排在同一天;然後比賽地點:一個在南部,一個在北部;讓球員無法「趕場」。 男子籃球在SBL成立之後就沒有社會甲組聯賽了。 因為參加社甲聯賽的都是大專院校;就算有企業隊:企業隊陣中也都充斥著UBA現役球員。 因為沒社會甲組聯賽:所以也就沒有國訓隊存在;服兵役的球員無球可打。 *3.大專聯賽的年齡限制 每一個運動項目的大專聯賽,都應訂立年齡上限。 世界大學運動會:有28歲年齡上限。 足球大專聯賽:比照世大運訂立在28歲以下。 籃球大專聯賽:訂立在25歲以下。 棒球大學隊,完全沒年齡限制: 前職棒球員黃龍義都三十多歲了;還代表某大學參加比賽;甚至連五十...

4 分割社會甲組成棒

分割社會甲組成棒 台灣的甲組成棒:社會隊跟大學隊完全沒有分割;甲組成棒聯賽(春季聯賽、協會盃、盟主盃):只有台電、合庫、崇越科技、列特博生技;四支純企業隊;其他都是大學隊;企業隊的數量太少。 城市隊是什麼東西? 各縣市政府,直接花費人民納稅錢,去經營球隊嗎? 這樣不正常啊! 現有的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台中、台東、台南、屏東;這幾支城市隊;應各自轉賣給企業去經營才對。 例如:台北隊轉賣給興富發;新北隊轉賣給禾聯;台東隊轉賣給綺麗珊瑚;台中隊轉賣給台灣人壽。 與其煩惱職棒只有四隊太少;不如先煩惱甲組成棒:社會隊跟大學隊完全沒有分割;企業隊的數量太少。 1997年那魯灣職棒聯盟成立後:台灣職棒隊伍數量最多達十一隊;但是甲組成棒卻長期以來只有台電、合庫兩支企業隊;形成職業隊的數量比業餘隊還多的畸形現象。 成棒金字塔:大學隊應排在最底層,再往上一層是甲組企業隊;再往上一層是職棒隊二軍;最頂層是職棒隊一軍。 *1.防跳板條款 像俊國熊跟時報鷹還有中信鯨:成立甲組成棒隊;只是為了日後加盟職棒,作為跳板而已;只要職棒多一隊,就等於甲組成棒少掉一支企業隊。 應設立防跳板條款:若有某支甲組企業隊想升級加盟職棒;必須等甲組聯賽有新的企業隊成立才行。 *2.升降賽、以降級取代解散 職棒隊如果:母企業長期財務不佳;以及球隊本身長期戰績不佳;球隊本身主場票房收入長期不佳;應強制讓他們降級打甲組聯賽;以降級取代解散。 等到甲組成棒企業隊的數量變多以後;應每年舉辦升降賽;讓職棒倒數前兩名隊伍跟業餘前兩名隊伍打升降賽。 *3.組織合併 以前因為職棒球員不能打國際賽;所以棒協跟職棒聯盟是分離的兩個組織。 現在職棒球員早就可打國際賽;職棒聯盟應併入棒協理面;成為棒協的一部份。 職棒聯盟會長一直積極拜會各企業,希望有人能成立「第五隊」。 但我們的棒協卻完全無作為;不願讓甲組成棒擁有第五支以上的企業隊;業餘隊的數量竟比職業隊數量還少。 要求味全、三商、第一金控、新光金控、俊國建設、興農、兄弟飯店;這些有解散或轉賣職棒隊紀錄的財團; 以及聲寶家電、可口乃滋、榮工、中油、華南金控、彰化銀行;這些有解散甲組成棒隊紀錄的財團: 成立甲組成棒企業隊;讓球隊復活。以彌補當初解散或轉賣球隊對球迷造成的傷害。 *4.具職棒資歷的社甲球員 甲組成棒各隊:具有職棒資歷的球員有人數限制;每隊最多只能有五個。 只能有五個太嚴苛了;要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