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客場輪休罰則

職籃明星球員客場輪休罰則


*概論


已經解散的T1職籃聯盟第二季;當中的《桃園永豐雲豹隊》:網羅了台灣職籃史上知名度最高洋將:霍華德。


雲豹隊單週在主場連續兩天打了兩場比賽之後:傳出霍華德受傷要缺陣兩週;那兩週剛好都是客場。而且那兩週都只打一場比賽。


當時T1聯盟第二季的洋將規則是:沒有備用輪替洋將;一個「傷兵名額」是給真的受傷的洋將;然後要有一定天數才能解禁。


也就是說:雲豹隊要連續兩場比賽在少了一名洋將的情況下硬著頭皮比賽;結果可想而知。


*NBA的罰則


台灣職籃應該仿效NBA:對於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刻意讓主力明星球員客場輪休做出懲罰;因為會害同聯盟其他球隊當主場的時候產生退票潮。


高知名度的明星球員:在無嚴重受傷的情況下;也沒有重要家務事要處理的情況下;輪休應事先公開預告。


只有遇到球隊要單週連續兩天比賽的情況下才可以例外;明星球員要輪休可以不用公開預告。


如果是像馬刺隊那樣:讓明星球員只針對客場比賽輪休;應限定每個對戰組合只能休一場。


當時的T1職籃聯盟第二季:共有6隊;每個對戰組合有6次交手機會;每隊該季打30場例行賽。


當有高知名度明星球員的球隊;在對戰同聯盟其他球隊:同一個對戰組合:明星球員必須只能休兵一場。


雲豹隊的經理一定有被別隊經理調侃說:你們和某隊六次對戰:霍華德都有上場;但是對決我們的時候怎麼只有4次有上場;而且缺陣的那兩場都是我們當主場。


*主場背靠背+只打六日


當時的T1聯盟每週只有週六、週日兩天有比賽。


不像同時期的PLG有嘗試在平常日排賽程。


T1聯盟每次都是擔任主場的球隊要連續兩天比賽。


通常背靠背的第二場就會有明星球員缺陣。


當時那一季的雲豹隊;在霍華德宣布傷後恢復上場的時候;卻要連續三天比賽;第一場是主場;第二場是客場;第三場是主場。


結果第三場主場的時候缺陣;T1聯盟每場比賽登錄13名球員;但是每場最多總共12人上場;霍華德就是那場唯一沒上場的已登錄球員。


*主場球迷鼓譟事件


雲豹隊讓霍華德在該週第三場的比賽(主場)休兵;造成全體現場觀眾大聲鼓譟。


事後當事人在記者會解釋這是連續三天比賽的第三場;以前在NBA的時候很少有背靠背比賽。


要不是因為台籃有霍華德:沒有任何人質疑台籃三個聯盟只有假日才有比賽是否不正常。


聯盟和球團每年都依然安於維持現狀。


*放棄只在假日排賽程


只有放棄:「只有假日才有比賽」的不成文慣例;才能盡量不出現有同一支球隊連續兩天以上比賽的情況。


通常每場比賽:都是板凳深度強的球隊贏球。


台籃每支球隊都有遇到背靠背的時候。


球迷要的是自己支持的球隊贏球;而不是某一個明星球員有沒有上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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