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假球事件
假球事件 輿論不能把假球的責任,完全讓球員去承擔。 球團的高層、球團的母企業大老闆,沒有保護好球員。 完全沒有干涉球員不能跟簽賭集團的人接觸。 完全沒有阻止簽賭集團的人去接觸球員。 沒有第一時間即時報警,把那些簽賭集團的人通通抓起來。 檢察官跟法官完全沒有把簽賭集團的人判重刑;尤其主謀「雨刷」還有白手套莊宏亮、黃俊中僅被從輕量刑。 球員只要被起訴就被永久封殺在體育界;不只結束球員生涯;連當基層教練也不行。 而簽賭集團的人只要關沒幾個月,就馬上出獄。出獄後又是一尾活龍。繼續做壞事。 檢調單位應同時兼顧情理法;避免對社會大眾製造心理傷害。 不應該一律把球員視為「共犯」;應把球員視為被壞人威脅利誘的「被害人」。 跟球員完全不認識的黑道流氓:突然闖進來,強迫球員替他們做違法事情;不斷的威脅加利誘。 檢調單位不主動把這些惡徒逮捕;起訴求刑;繩之以法;反而說被威脅的球員,跟威脅他們的流氓,是共犯。 曹錦輝:旅外英雄回國變狗熊;變過街老鼠。 檢察官的「不起訴書」,故意把曹錦輝、謝佳賢這些不起訴的球員的形象抹黑。 包括曹錦輝、謝佳賢、陽森等人: 他們連被起訴都沒有;在法律上是清白的;卻被視同有打假球;被永久封殺在體育界;不只中斷球員生涯;連當基層教練也不行。 陳峰民、何紀賢等人:曾被起訴後來又無罪定讞;他們無罪定讞後;是否應該跟,當初公開宣布開除他們的聯盟跟球團,提起訪害名譽賠償? 類似郭泓志跟王建民的旅外明星球員;返國後不能加入兄弟象;這樣會變成曹錦輝第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