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分割社會甲組成棒
分割社會甲組成棒
台灣的甲組成棒:社會隊跟大學隊完全沒有分割;甲組成棒聯賽(春季聯賽、協會盃、盟主盃):只有台電、合庫、崇越科技、列特博生技;四支純企業隊;其他都是大學隊;企業隊的數量太少。
城市隊是什麼東西?
各縣市政府,直接花費人民納稅錢,去經營球隊嗎?
這樣不正常啊!
現有的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台中、台東、台南、屏東;這幾支城市隊;應各自轉賣給企業去經營才對。
例如:台北隊轉賣給興富發;新北隊轉賣給禾聯;台東隊轉賣給綺麗珊瑚;台中隊轉賣給台灣人壽。
與其煩惱職棒只有四隊太少;不如先煩惱甲組成棒:社會隊跟大學隊完全沒有分割;企業隊的數量太少。
1997年那魯灣職棒聯盟成立後:台灣職棒隊伍數量最多達十一隊;但是甲組成棒卻長期以來只有台電、合庫兩支企業隊;形成職業隊的數量比業餘隊還多的畸形現象。
成棒金字塔:大學隊應排在最底層,再往上一層是甲組企業隊;再往上一層是職棒隊二軍;最頂層是職棒隊一軍。
*1.防跳板條款
像俊國熊跟時報鷹還有中信鯨:成立甲組成棒隊;只是為了日後加盟職棒,作為跳板而已;只要職棒多一隊,就等於甲組成棒少掉一支企業隊。
應設立防跳板條款:若有某支甲組企業隊想升級加盟職棒;必須等甲組聯賽有新的企業隊成立才行。
*2.升降賽、以降級取代解散
職棒隊如果:母企業長期財務不佳;以及球隊本身長期戰績不佳;球隊本身主場票房收入長期不佳;應強制讓他們降級打甲組聯賽;以降級取代解散。
等到甲組成棒企業隊的數量變多以後;應每年舉辦升降賽;讓職棒倒數前兩名隊伍跟業餘前兩名隊伍打升降賽。
*3.組織合併
以前因為職棒球員不能打國際賽;所以棒協跟職棒聯盟是分離的兩個組織。
現在職棒球員早就可打國際賽;職棒聯盟應併入棒協理面;成為棒協的一部份。
職棒聯盟會長一直積極拜會各企業,希望有人能成立「第五隊」。
但我們的棒協卻完全無作為;不願讓甲組成棒擁有第五支以上的企業隊;業餘隊的數量竟比職業隊數量還少。
要求味全、三商、第一金控、新光金控、俊國建設、興農、兄弟飯店;這些有解散或轉賣職棒隊紀錄的財團;
以及聲寶家電、可口乃滋、榮工、中油、華南金控、彰化銀行;這些有解散甲組成棒隊紀錄的財團:
成立甲組成棒企業隊;讓球隊復活。以彌補當初解散或轉賣球隊對球迷造成的傷害。
*4.具職棒資歷的社甲球員
甲組成棒各隊:具有職棒資歷的球員有人數限制;每隊最多只能有五個。
只能有五個太嚴苛了;要求放寬限制!
中職各隊每年都戰力外釋出一大堆人;
許多遭釋出的人都是只有二十多歲的年輕人;
要他們就此放棄運動員生涯;不覺可惜嗎?
打過職棒就好像做錯事情一樣。
這是惡法。嚴重不合理。懷疑這樣違反勞基法。
最近不是在爭論亞運跟亞錦賽是否該徵召中職球員。
棒協說台灣的社會甲組成棒選手實力不佳;沒辦法跟日本一樣組成純業餘國家隊打亞運和亞錦賽。
那就應先放寬甲組各隊具有職棒資歷的球員的人數限制;讓這些前職棒球員延續運動員生涯;然後入選國家隊。
*5.一步登天成立職棒隊
連社會甲組成棒隊都沒成立過;就想直接成立職棒隊;妄想一步登天!
媒體一直定時放話:說哪些企業有意成立職棒第五隊。
與其鼓吹職棒第五隊;不如鼓勵那些企業成立甲組成棒企業隊。增加業餘成棒企業隊的數量。
不要只是冠名贊助大學隊;假企業隊真大學隊。
如果覺得一切從零開始成立棒球隊很難做到,那就去購買城市隊。
*6.假戲真做
台灣菸酒公司-國立體育大學、美孚建設-文化大學、富邦銀行-國立台灣體育大學。
不要只是冠名贊助大學隊;假企業隊真大學隊。
棒協應要求這些冠名贊助大學隊的企業成立真正的社甲球隊;球員來源就以被冠名贊助的學校的畢業和休學球員為基本班底。
然後棒協把《春季聯賽》、《協會盃》、《盟主盃》;這三個讓社甲隊和大學隊混雜的聯賽廢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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